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治河官职结构

发布时间:202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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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河官职的组成结构体系

治河官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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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河官职

关于这一官员结构体系,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河员”。

话说,清代的河员自成结构体系,具体如下:

一、其最高长官为河道总督,俗称“河台”。

清初,设河道总督(总河),治所在山东济宁。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两年后,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事务;改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事务。总河改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改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直隶河道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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