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岳两次还金文言文_何岳两次还金文言文翻译、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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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 无名氏

  秀才何岳,号畏斋。曾夜行拾得银贰百余两,不敢与家人言之,恐劝其留金也。次日携至拾银处,见一人寻至,问其银数与封识①皆合,遂以还之。其人欲分数金为谢。畏斋曰:“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此数金乎?”其人感谢而去。又尝③教书于宦官家,宦官有事入京,寄一箱于畏斋,中有数百金,曰:“俟他日来取。”去数年,绝无音信,闻其侄以他事南来,非取箱也。因托以寄去。夫畏斋一穷秀才也,拾金而还,皆犹可勉;寄金数年,略不动心,此其过人也远矣!

何岳两次还金注释

不敢与家人言之中的之:代词,这件事。
封识(zhì):封存的标记。
遂:于是,就。
4。利:形容词作动词用,贪图。
5。尝:曾经。
6。俟(sì):等待。
7。闻:听说。
8。暂犹可勉:短时间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
9。过:超出。
10。略不:一点也不,丝毫不。
11。金:银子。
12。宦官:官吏。
13。旦日:第二天早上。
14。寻:寻找

何岳两次还金译文

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于是就还给了他。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些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
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几百两银子,(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去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别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
畏斋只是一个穷秀才,见到了金子还给主人,短时间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但寄存金子很多年,一点儿也不动心,这一点远远超过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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