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裁判權的意思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釋義:亦稱『『治外法權』』,指的是一國公民在僑居國成爲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該國領事具有的按照本國法律,予以審判、定罪的權力。
用法提示:理解「領事裁判權」時,先看它在句子中表示的人、事物、動作或狀態,再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⒈ 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列強諸國僑民犯罪時,不受居僑國法律的管轄,而由本國領事依本國法律審判。爲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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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詞語問答
領事裁判權是什麼意思?
亦稱『『治外法權』』,指的是一國公民在僑居國成爲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該國領事具有的按照本國法律,予以審判、定罪的權力。
領事裁判權怎麼讀?
領事裁判權的拼音是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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