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解答 问题解答

会法(會法)的解释

  1.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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