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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工:不可进行乙肝检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5    字体: [ ]  
很多乙肝携带者找工作时都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如今,这种情况将有所缓解。昨天,杭州市卫生局正式向全市的医疗卫生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医院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病毒血清的检查,不得将乙肝检查作为招工、用人体检项目,并要求杭州的医疗机构清理招工“体检套餐”。

  据了解,市卫生局已于昨天发出《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杭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已接到该通知。

  《通知》要求卫生单位“要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通知》还要求,医院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此外,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也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乙肝这种疾病存在误解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一些单位在招工、用人时对乙肝携带者实行歧视政策,剥夺了他们正常工作的权利。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

  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表面抗原阳性者)与人们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他们除了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如餐饮、药品生产经营、保育员等几类职业和工种外,可与健康人一样正常工作、生活。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就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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