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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5    字体: [ ]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首次进行,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29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民政部《关于
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2008年资格考试全面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网络采集报名信息。各市务必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暂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收取。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可将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编: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电话:010-66063358、

66062375、66064059。

各市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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