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10月1日起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350元调整为400元;二类区由320元调整为360元;三类区由290元调整为3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3.8元调整为4.6元;二类区由3.4元调整为4.1元;三类区由3.0元调整为3.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也同时调整为三个工资标准区,取消原四类区的划分。(刘国贤、张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