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市确定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8%,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并下发了《关于公布2008年开平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可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通过签定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依照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会)通过分配方案实行自主分配。
来源: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