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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例出台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26    字体: [ ]  
  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一条例有4大亮点,主要体现扩大保障范围,监管更严格,也更加具有人情味。
  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中,有4大亮点体现了保障的内涵。首先是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就业的自由职业者等3类人纳入保障覆盖范围,只要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符合规定的均可按约定的缴存方式和比例缴存,对单位不为职工缴公积金、不建立公积金制度侵害职工利益的,加大查处力度。其次对低保户的保障也是亮点,缴纳公积金的低保户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贴息,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的认定工作一年内有两次,低保户利息还多少公积金中心就贴多少,相当于无息贷款。第三是在原有的职工到柜面还贷、逐年委托支取还贷(由8月份改为每年10月8日办理)的方式上,增加逐月还贷的方式,减少用户的还贷压力,考虑到公积金中心资金支撑和加大覆盖面的原因,要求个人公积金账号上保留12个月的余额才能办理逐月还贷,逐月还贷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最后在提取上也更加人性化,例如规定对于低保家庭,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的,与医保相接轨,即医保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额进入大病救助的部分,如果大于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可足额提取公积金,如果小于个人缴存余额,按实际额度部分提取,对连续失业2年以上,且男职工45岁以上、女职工40岁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前提取公积金的办法正在制定细则,明年1月1日后公布。
  对于不少市民关注的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国家、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出台,因此南京暂时还办不起来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缴公积金是否需要本地户口的问题,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只要进城务工人员与本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就可以比照职工缴纳公积金并贷款,对户口不做特别要求。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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