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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补充医保办法出台 参加补充医保病人自付减1/3
文章来源:广东信息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23    字体: [ ]  
  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如果出台,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有望减少1/3.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对一些患重病、大病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险仍显不足的、因病致贫的,应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如果不参加全市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就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
  可大幅减轻参保病人负担
  作为提高参加基本医保职工保障水平的一项措施,参加补充医保必须缴纳费用,而职工在没病时是不想参加的,因此一些单位和职工对参加补充医保并不是特别迫切,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广州的补充医疗保险一直没有出台。据悉,广州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制定好并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准。
  据悉,广州市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平均负担仍然较重,在住院费用中,平均个人负担在35%—40%。其中,有18%—19%是医保政策之外的自费用药及诊疗项目,其余20%左右则符合医保政策,但需由个人负担。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透露,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对应属于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的标准支付。
  建补充医保或成硬性规定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表示用人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双方共同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金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但对于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设想,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自行建立门诊医疗补助的费用,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

来源:广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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