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200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9日、10日两天,符合相关学历要求的人员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申请表。
按照今年新补充的规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此外,凡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丧失教师资格,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均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受理申请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28日,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8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详细地址及申请要求,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教师资格认定>中查询。(张灵)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