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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权力中心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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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4-6-13 18:26:00 |
来源: |
中青在线 |
作者: |
邵薇薇 |
编辑 |
ywh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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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薇薇
学 校:厦门大学
年 级:97级
学 号:97240030
院 系:法学院
专 业:法学
指导老师:柳经纬(教授)
内容摘要:股份公司产生以来,其内部权力构造就一直以一定的理论为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公司权力中心的定位,是公司内部权力构造的核心问题,由此而展开的一系列对权力的分配与制衡,便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因此公司权力中心的科学定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本文拟通过介绍外国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剖析我国现行立法对权力中心的定位及实际的实施状况,提出现阶段我国的公司立法应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中心,以此构造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促使公司更规范、健康、有效地运营。
一、外国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在股份公司产生之初(其初始形态为合股公司),并无股东大会的设置,公司由董事会掌管。至19世纪,发达国家确立了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也被确立了下来 。这集中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增资、减资和章程的修改须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决策 。董事会不拥有独立于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力,其执行公司业务决策须完全依照章程授权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这种股东大会至高无上,董事会完全依附于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格局被称为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早期西方各国基本上都实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这与其当时的理论基础及经济背景密不可分:(1)理论上:资本主义早期,人们崇拜资本,由此确立“资本基本主义”。“资本基本主义”在公司上的体现,即“股东本位”。公司被视为股东投资产生并为股东赚钱的“工具”。因此,公司法上依照“委任理论”来处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 。按照该理论,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代表或代理人,受股东大会的委托管理公司业务,居于股东大会之下,完全依附于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广泛的决定权。(2)实践中:当时公司的发展处于“幼年时期”,公司规模小,股东人数不多,持股比例较高,业务相对简单,股东有可能也有能力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与决策。
可见,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确立,事所必然。
(二)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大规模的现代股份公司大量涌现,以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中心的定位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
1.公司向巨型化发展,资本不断扩张,股权高度分散。作为由所有股东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庞大而笨拙,其开会耗费的成本高而效率低(显然,成千上万的股东是无法做到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实施统一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作为非常设机关的股东大会,一年一度的开会,无法及时、迅速、灵活地作出反应。所有的这一切都使得股东大会的权威日益下降。
2.就股东个人而言,公司股东的社会化,就意味着绝大多数股东缺乏经营公司所需要的知识与经验,即便是其想关心公司的经营运作,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实际上,大多数股东本身就缺乏经营公司的兴趣,主要在于:(1)虽然全体股东在客观上存在着共同利益,但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却容易形成“搭便车” (free_rider)的心理预期。因为每个人所持有的股份与巨大的公司总股本相比,不过沧海一粟,如果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为全体股东争取利益,不仅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每个人都希望由别人承担风险,自己坐享其成。所以,在实际的选择上,股东采取的是“关心公司不如关心股市”这种更加实惠的态度。(2)证券市场的发达,股份的快速流通,多数中小股东更愿意获得眼前的确定的利益,而非长远的不确定的利益。
据调查资料表明,美、德、日等国的许多股东根本无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实际上不是全体股东的会议,而只是一小部分股东的会议,这就使股东大会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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