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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工资改革的解释,问答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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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工资改革的解释

检察官工资改革

15日深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工资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

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职务序列即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但由于暂行条例未具体规定不同的职位类别,因此,当时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基本上是统一的。这种职务序列难以满足不同职位公务员的需求,造成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机构规格低的人员职务的晋升空间过于狭窄,相应地待遇也难以得到提高。根据本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职位类别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司法改革

鼓励办好案多办案法官检察官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现实情况

检察官法官工资按级别和工作年限定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均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检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目前,除部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外,我国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一样,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

北京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透露:“刚刚进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按照科员定级,然后是副科、正科、副处。”这位检察官坦言,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按照科员或者副科的级别来算,一个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虽然有极少量的级别津贴,但差别很小,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检察长的津贴相比,差别可能不到200元。

据了解,十年前,北京一些基层检察院曾试行过办案奖励机制,工资固定,每办一个案子有工资绩效。一位检察官透露,虽然一个案子办完可能只有几十元钱绩效,但工作量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后来,工资规范化,绩效制取消变成现行的工资制度。”这位检察官说。

某基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介绍,2002年,科员级检察人员的基本工资、办案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算下来有3000元左右。10多年过去了,检察官的工资只涨了不到1000元。和他那些从事律师或是到公司任职的同学相比,差异尤其明显。

来自北京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介绍,法院系统与检察系统一样,法官的工资也是与行政级别对应,法官之间的职级津贴也相差无几,甚至只有几十元的差别。

>>专家解读

改革将使独立审判权检察权有“底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正是本着司法独立的原则。

洪道德说,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和工资机制中,职务序列一直参照着公务员职级,按等级划分。也就是说,大法官一定是法院的院长,而将来的趋势是,大法官不一定会是院长,还有可能是业务精通的优秀法官。“这就让一些司法官看到了晋升的希望。”洪道德说,这不仅是一项鼓励机制,也是去行政化的一项措施,法官的职责就是以审判为中心,职级也应围绕审判二字确定。

洪道德称,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因此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参照公务员制度,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不一,公务员的薪水不统一,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也参差不齐。深改组会议提出统一全国司法官工资,应是准备试水部分财政与地方分离,由中央统一规划制定工资水平。如此,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就有了“底气”。

洪道德称,现在的司法改革当中,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负责,办案也会带来很大压力,且市(地)级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承担着大量一审案件,办案数量多是事实。充分发挥奖励和约束的机制,政策上要能够有效留住人才,同时还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简政放权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会议内容

会议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转变政府职能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同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专家解读

负面清单须防各地差异影响市场统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出台《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是进一步将负面清单制度化的表现。之前,各个地方包括上海自贸区都曾推出负面清单,这些清单都带有实践性意义,此次是将各地包括上海自贸区推行负面清单的经验总结起来,形成详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负面清单,比如说负面清单内容到底该包括什么,哪些领域应该放宽,哪些领域该收紧。

另外,目前各地推行的负面清单是五花八门的,这本身对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就有影响。各地不一的负面清单还是容易形成地区化、地方化的行政壁垒,而且差异过大,可能就失去负面清单本身的意义。国务院将从国家层面推出统一的负面清单,而且将清单本身制度化,能保障打破各地方行政壁垒,形成全国开放的、统一的市场体系,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环境。

当然,国务院制定统一清单后,各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这主要考虑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化发展程度高低不同,因此给各地方留出选择的余地,但要提前报国务院批准。

汪玉凯认为,负面清单制度与之前国务院一再强调的简政放权举措是一脉相承的,它将改革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完整的统一体,而且负面清单制度应当以政府简政放权为前提。

政府简政放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即规范政府的行为,哪些政府可以做,哪些不能干预,哪些是政府必须要承担的责任,都要列出清单进行公布,接受百姓监督。在对等的权力与责任中,约束政府的行为。

京华时报记者黄海蕾

开放引资

提出利用外资“三不变”原则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要牢牢抓住体制改革这个核心,坚持内外统筹、破立结合,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制度安排。

会议指出,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要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扩大对外开放要同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紧密衔接起来,同国内改革发展衔接起来。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专家解读

坚定不移改革开放释放引资积极信号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说,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但是在改革开放理念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疑问。特别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有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叶檀表示,深改组会议明确我国还要继续改革开放。

但叶檀也表示,改革现在已经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金融改革,没有一个是容易的。要想突破,需要建立规则,形成案例。你别说,国企高管聘任和薪酬问题,是否真的实现市场化,这都是风向标。

叶檀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至今,对引进外资都是持积极态度的。但之前外资都集中制造业,政策给予了税收等优惠,外资积极性非常高。现在产业升级,外资不再容易获得优惠政策,因此就会犹豫。

另外,针对外企垄断调查案例不断出现,而互联网基于安全考虑,对外资门槛要求更高,外资担心中国政府是否考虑要用国企替代它们。还有,就是很多外资要进入中国就得适应中国的潜规则,而同时也会受到他们国内反贿赂法的清查,外资是否愿意既适应中国市场,又符合其国内法律。这些都让外资对中国市场产生犹豫。深改组的三个不变,对外资释放了积极信号,也是一个定心丸。

叶檀表示,规则的改变是漫长的,中国政府的力度是被外界认可的,但落实是否有力值得关注。目前沿海发达地区面临的改革是升级,再对这些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回报率是比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更需要改革开放带来的投资,这些地区也希望引进世界五百强、高科技产业,但人力资源受限,可能还是会集中在沿海地区不再需要的产业。

京华时报记者翟烜

■其他要点

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会议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要统筹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协调好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拓宽国企投资引资领域

会议强调,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完善体制、优化环境的原则,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要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本版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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