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班仅四天的女孩,走时为了转移公积金关系,竟然交了838元!
这几天想起来就生气。我女友表妹21岁,去年(2005)11月份到联建科技(苏州工业园区)做操作工,由于受不了恶劣工作环境,工作仅四天就离职。首先声明:表妹错在先,由于刚从农村出来找工作,不懂规矩,没打招呼就走了。当时没给合同,只给看了一眼。
今年2-3月份到园区另外一家电子厂上班,前几天人事要求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时才发现:关系还在联建。
前几天去联建要人事盖章转移关系,联建人事要求有离职书才可以,找到商务助理,对方要求付如下款项才可以开离职书(勒索?):工卡50,工服170,三次大过罚金180*3=540,其他记不得了。工服走时就放在公司柜子里,不过不跟他们计较了,我们认罚。三次大过解释如下:走后连续三天算旷工,每次180元。
总共上班才四天,工资不足100元,且没领工资,就要交838多元?门口保安不允许我进去,人事只跟表妹说劳动法规定。我不明白劳动法究竟是保护劳动者还是敲诈劳动者的法律?!
金钱是一方面问题,为这事联建还要表妹第一天去说明情况,第三天去交钱(现金,不可工资抵扣),下个星期五拿公积金转移单,那区区不足100元工资也没说什么时候可以领到。她至少要请假三天办理。
没办法,为了公积金,只好他说多少就交多少。可怜小姑娘,这次见到她又瘦了,出来打工一个月没有休息(强制加班)才赚千多块钱,还没赚到就要交出去。
现在焦点在于540元罚得是否合法?请各位大侠指教。我还保存有收据,准备到劳动局请教是否合理。我的邮箱philipwang110@yahoo.com.cn
谢谢大家。